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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菱镁行业政策助推行业高质量发展


为了解决菱镁行业长期存在的资源利用率低、产能过剩、产业结构不合理、产业集中度低、创新能力不足、植被破坏、环境污染等突出问题,尤其是围绕调控矿石开采、镁砂产量、淘汰落后产能、产能置换、提升科技支撑能力等工作,辽宁省出台了《关于推进菱镁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辽宁省菱镁行业专项整治方案》,印发了《辽宁省菱镁矿浮选及镁砂行业产能置换办法》并制定了《2025年菱镁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作要点》。

一、加强矿山管理,严控菱镁资源总量。

控制菱镁矿开采范围和开采规模。实现矿山企业凭证开采、运输车辆凭单运输,选矿和加工企业凭合同购买。落实“一矿一出口”“一矿一计量”管控要求,做到矿山出口、周边路口、企业入口监控100%覆盖,从开采、选矿、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进行全链条闭环管理。

依据矿山证载规模,下达菱镁矿2025年度产量控制指标,同时按照《辽宁省菱镁矿年度产量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试行)》进行指标管控。矿石年均供给总量原则上控制在3000万吨/年左右。

二、严格菱镁专项整治,压减镁砂产能。

在全省范围内对缺少备案手续,缺少能评手续,缺少环评审批和验收、排污许可手续,未按排污许可要求排放污染物,缺少用地手续(不含矿区范围内的),存在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破坏性开采等违法行为,缺少安全生产许可及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菱镁企业,以及产品质量不达标的菱镁相关产品生产、销售企业进行专项整治。

2025年全省镁砂产能控制在2500万吨/年以下。其中,鞍山市镁砂产能控制上限为1500万吨/年以下,营口市镁砂产能控制上限为890万吨/年以下,丹东市镁砂产能控制上限50万吨/年以下;其他市原则上不增长,总和控制在60万吨/年以下。严禁新增浮选和镁砂产能,严禁新建单窑产能10万吨以下的轻烧氧化镁窑炉和单窑产能5万吨以下的烧结镁砂窑炉。

三、淘汰轻烧反射窑,严格产能置换。

2024年底前,各市辖区内淘汰范围内一半以上轻烧反射窑产能应淘汰退出。2025年底前轻烧反射窑全部淘汰退出,合规产能可参与产能置换。置换比例从1.21提高到1.41。置换产能标准,从原来的具备备案和环评两个条件,提高到备案、环评批复、环保验收、排污许可、土地证、能评批复等6个条件。

四、推动菱镁行业设备更新,绿色低碳发展。

根据国家和省级政策支持,在菱镁行业推动设备更新升级,推动工艺流程优化改造,加快淘汰落后低效设备和超期服役老旧设备,促进菱镁行业高质量和绿色低碳发展。

实施严格的菱镁行业环保政策,严格执行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快推进行业绿色认证,进一步构建绿色产业体系,推进持证在产的菱镁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省级矿山要求,推动绿色工厂项目改造。

五、强化科技创新,加快转型升级。

加快菱镁清洁生产技术工艺装备研发和应用推广,开发镁建材、镁化工等高附加值菱镁新材料产品,促进菱镁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在保持住镁质耐火材料传统优势的同时,鼓励并加快其向镁建材、镁化工、镁合金等领域转型升级,加快行业多方向发展。

六、推进产业集群建设,加快企业智能化。

推动支持鞍山、营口、辽阳、丹东4个重点区域工业园区发展,加强区域间统筹规划和协调联动,实现区域合理分工、错位发展。

推进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扩大5G、工业机器人、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装备应用规模。支持智慧矿山建设,促进矿山企业数字化转型。

这些政策能有效深入推进菱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促进菱镁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业矿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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