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材同仁,你们的排污许可证取得了吗?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对排污单位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却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如何进行处罚,罚款下限是10万元还是20万元。
耐火材料行业本就是高耗能企业,从2017年环保治理来,大量的生产企业对窑炉进行改造,对污染物进行减排,我相信中大型生产企业的排污许可证都已经取得了,但是小企业你们的排污许可证取得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