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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将重点对镁砂窑炉、钢铁改造、散煤整治、移动源管控等方面进行整治

3月9日,鞍山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对近期的治污工作进行了全面性总结。

会上,生态环境局进行通报,近两年鞍山市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原则指导下,全面实施固定源、扬尘源、移动源“三源”整治。通过车载走航、视频监控、高空瞭望、微子站监测以及大气环境综合管控平台分析系统、大气污染快速溯源分析系统、大气环境云数据智慧系统建设,实施大气污染溯源解析,彻底排查治理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各类环境问题。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大气攻坚专项执法行动中,充分发挥了科技手段的强力支撑作用,共排查整治涉气环境问题856个,现已解决722个问题。
目前,鞍山市已圆满完成了53个钢铁超低排放改造项目、6台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和76台燃煤锅炉提标改造;淘汰燃煤火电机组3台,淘汰燃煤小锅炉23台,每年减少煤炭消耗量50万吨。并完成422家“散乱污”企业整治和120座工业炉窑治理,推进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加大源头削减工业源排放量。

在此期间加强了移动源管控,全面开展机动车尾气检测,在重点路段加强道路执法检查,严肃查处黑烟车等超标车辆。通过一系列的治理,2020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得到了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06天,比2015年增加72天,高于全省均值40天;比2019年增加19天,达标率83.6%,创监测记录以来最好水平。

鞍山市生态环境局表示,下一步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大气污染防治方面进行治理:
  深化工业源改造
  一、制定全市16家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计划及年度改造项目清单;
  二、开展20吨及以上燃煤锅炉、镁砂等工业炉窑全面排查,对不能稳定达标的4月底前制定整改计划,10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务;
  三、对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年产生量10吨以上的企业实行重点监管企业清单管理,4月底前建立“一厂一策”治理方案;
  四、开展工业企业料场堆场扬尘治理,10月底前完成年度治理任务;
  五、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
  加强面源污染整治
  强化散煤整治,5月底前制定全市城乡结合部和建成区散煤替代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10月底前完成本年度散煤替代任务,全面取缔禁燃区内的高污染燃料设施及散煤销售网点。
强化扬尘整治,6月底前完成大气子站周边2公里范围内裸地治理;加强道路扬尘管理,城区及县城道路低尘机械化清扫率稳定达到85%以上,子站周边1公里范围内主次干路低尘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
 
强化移动源管控
 
推进清洁能源车辆基础设施建设,5月底前完成清洁能源车辆发展规划制定。扩大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域, 6月底前完成低排放区域划定工作。强化移动源环境监管,做到柴油车检测线现场检查全覆盖、柴油货车监督抽测比例不低于保有量的50%,对未达到国三排放标准的非道路机械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测,完善汽车排放检验、维修制度,强化不达标车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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