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策解读 > 关于通报2021年第一季度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和处理处罚整改情况的函

关于通报2021年第一季度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和处理处罚整改情况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督促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我部根据自动监测数据以及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查处情况,汇总整理了2021年第一季度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及其处理处罚、整改情况。现通报如下。

2021年第一季度共有37家重点排污单位被列入严重超标重点排污单位名单。按超标类型统计,废气类单位21家,污水处理厂12家,废水类单位3家,水气混合类单位(排废水又排废气)1家。按所在地区统计,陕西8家,内蒙古6家,辽宁、广东各3家,山西、江苏、河南、湖北各2家,河北、吉林、黑龙江、安徽、广西、贵州、云南、宁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1家。

各地要依法依规对列入名单的重点排污单位加大指导帮扶力度,加强执法监管,扎实推动落实整改,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要充分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控作用,针对自动监测异常数据,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应组织相关地方逐一调查核实并严格审核,及时反馈核查结果,对涉嫌环境违法的行为要及时查处,督促排污单位落实责任,保障自动监测设备正常、稳定运行。

我部将对自动监测发现涉嫌环境违法行为核实反馈不及时、处理处罚不到位的地方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2021年第一季度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和处理处罚整改情况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7月16日

用户指南

用户注册

采购指南

商家入驻

其它帮助

帮助中心

交易流程

合同模板

开户需知

会员协议

用户协议

易耐网公众号
400-8108-802(周一至周五 9:00--18:00)
售后服务

退货流程

争议处理

发票申请

投诉通道

招商合作

大宗采购

定制采购

融资申请

广告服务

关于我们\招聘信息\服务条款\核心优势\联系我们\物流商登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备案:京ICP备17007089号-2

CopyRight © 2016,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