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时电价机制迎六大调整 新型储能加快发展
7月29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通知提出,将优化峰谷电价机制,并建立尖峰电价机制。尖峰电价在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指出,此次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较大亮点就是合理拉大了峰谷电价价差,这为引导电力用户削峰填谷、促进储能加快发展释放了清晰强烈的价格信号。合理的峰谷电价价差,对发挥电价信号作用、引导电力用户削峰填谷非常关键。该负责人还指出,分时电价机制的实施,可有效减少一些不必要的输配电、发电资源投入,提升电力系统运行效率和经济性,有利于从总体上降低全社会用电成本。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在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完善分时电价机制对中长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积极意义,也将有利于可再生能源发展。比如风电行业,在风大的时候可以把风能储存起来,在峰期发电卖出去,有利于电力企业盈利,推动新能源和储能行业发展。
完善分时电价机制
《通知》主要从六个方面进一步完善现行分时电价机制。
一是优化峰谷电价机制。要求各地结合当地情况积极优化峰谷电价机制,统筹考虑当地电力供需状况、新能源装机占比等因素,科学划分峰谷时段,合理确定峰谷电价价差,系统峰谷差率超过40%的地方,峰谷电价价差原则上不低于4:1;其他地方原则上不低于3:1。
二是建立尖峰电价机制。要求各地在峰谷电价的基础上推行尖峰电价机制,主要基于系统最高负荷情况合理确定尖峰时段,尖峰电价在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可参照尖峰电价机制建立深谷电价机制。
三是建立健全季节性电价机制和丰枯电价机制。要求日内用电负荷或电力供需关系具有明显季节性差异的地方,健全季节性电价机制;水电等可再生能源比重大的地方,建立健全丰枯电价机制,合理确定时段划分、电价浮动比例。
四是明确分时电价机制执行范围。要求各地加快将分时电价机制执行范围扩大到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的执行工商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对部分不适宜错峰用电的一般工商业电力用户,可研究制定平均电价,由用户自行选择执行。
五是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要求各地根据当地电力系统用电负荷或净负荷特性变化,参考电力现货市场分时电价信号,适时调整目录分时电价时段划分、浮动比例。
六是加强与电力市场的衔接。要求电力现货市场尚未运行的地方,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合同未申报用电曲线或未形成分时价格的,结算时购电价格应按目录分时电价机制规定的峰谷时段及浮动比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