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盖州一电熔生产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被罚款36万元
营口市环保整改一直在持续进行中,就在近日营口市生态环境局在官网发出公告,对盖州一家电熔生产企业的行政处罚进行了公示。
在2021年7月2日,营口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该企业电熔车间3台电熔炉在检测期间处于正常生产状态,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随后执法人员委托辽宁筑海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该企业进行了检测,发现该企业电熔车间的1号排放口大气污染物浓度超过国家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经检测部门检测,电熔车间的1号排放口颗粒物浓度均值为1000.8mg/m³(标准30mg/m³),超标32.36倍,超出《镁质耐火材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3011-2018)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留取了企业营业执照、《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并判定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最终判定对该企业进行罚款人民币叁拾陆万元。
营口生态环境局已于2021年9月26日向该企业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营环罚(听)告字[2021]第5号),虽然该企业进行了申辩,但生态环境局检查得到的环境违法证据充分,顾维持原判。
营口市近年来一直通过在线监测、无人机、随机现场抽查等方式推动环保整改,已基本覆盖辖区内所有菱镁企业,这次事件也是提醒广大企业一定要合法合规进行生产,不要投机取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