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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 3项辽宁省地方标准草案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环境管理,更好地发挥地方标准的技术支撑作用,我厅组织开展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3项地方标准编制工作,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2年10月28日前,将意见书面反馈我厅。

编制单位联系人:师晓帆 

联系电话:13940228127

省生态环境厅综合处联系人:董丽新

电话:024—62788589

通讯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甲,邮编:110161

邮箱:aaa.lnu@163.com

附件:1.3项地方标准目录

2.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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