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策解读 > 鞍山市建设非现场执法过程监控系统,镁制品企业为第一批安装主体

鞍山市建设非现场执法过程监控系统,镁制品企业为第一批安装主体

为进一步提高鞍山市生态环境领域互联网+监管,加强生态环境非现场执法及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监管,提高自动监控数据应用效能,鞍山市生态环境局于近日印发了《鞍山市非现场执法过程(工况)监控建设方案》的通知。

届时, 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将成立过程(工况)监控系统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过程(工况)监控系统建设的全面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过程(工况)监控系统建设的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相关管理规定和考核办法。各分局是本辖区推进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工作调度,负责日常监管。目前,《方案》已下发到各市(县、区),并要求下辖各市(县、区)分局根据《方案》要求,排查辖区内企业,进行调查摸底,确定安装企业名单,制定安装计划,明确负责人及联系人,填报《过程(工况)监控安装企业明细表》,并向市执法队报备。安装范围:被列为环境监管重点单位以及环评、排污许可证要求建设自动监控设备的企业将成为工况监控系统主要安装对象,建设重点范围为:1.镁制品企业各类炉窑和粉碎(破碎)工段。2.钢铁、焦化行业企业的生产及排放工段。3.20吨以上燃煤锅炉的生产及废气排放工段。4.污水处理厂及其他重点排放污水企业。5.化工及VOC排放企业。6.其他有必要实施过程(工况)监控的排污单位。建设阶段(2023530日至20241231日)第一步以镁制品企业为主安装过程(工况)监控(2023530日至2023730日),各分局下达建设任务后,需督促相关企业60日内完成设备安装并与市局平台联网,各地每周末向执法队报进展情况,市局将根据建设情况适时组织帮扶指导。

用户指南

用户注册

采购指南

商家入驻

其它帮助

帮助中心

交易流程

合同模板

开户需知

会员协议

用户协议

易耐网公众号
400-8108-802(周一至周五 9:00--18:00)
售后服务

退货流程

争议处理

发票申请

投诉通道

招商合作

大宗采购

定制采购

融资申请

广告服务

关于我们\招聘信息\服务条款\核心优势\联系我们\物流商登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备案:京ICP备17007089号-2

CopyRight © 2016,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