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粉磨站环评或将取消!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在附件《优化环评分类管理地市试点工作方案》中指出,统筹考虑经济发展和环境管理水平,北京市、 河北省、吉林省、福建省、广东省、四川省、陕西省分别选择 2 个 典型地级市(或直辖市的区)全域开展试点工作。
主要任务是在试点地市(区)探索取消部分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环评,制定试点行业环境准入指引,探索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优化配置,探索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规划环评对建设项目选址的指导服务,加强排污许可和执法监管。
其中,“可优化环评分类管理的行业类别”中明确提到,取消水泥粉磨站环评。
此外,《通知》提到,加强省级对重大项目环评的审批管理。
除生态环境部负责审批环评的建设项目外,存在重大生态环境不利影响的项目环评原则上应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包括:炼油、乙烯、钢铁、焦化、煤化工、燃煤发电、有色金属冶炼、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等工业重点领域项目,水库、引水工程、常规水电站、抽水蓄能电站、矿产资源开发、危险废物处置、围填海工程等存在重大生态影响的项目,采用新型生产工艺技术、产排污情况及生态环境影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项目。
对该目录外的建设项目,各省份可因地制宜对特定行业提出严格要求,不得随意层层下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西藏、青海、甘肃、宁夏、内蒙古等省(区)生态环境影响重大的矿产资源开发等项目环评建议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