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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亚经济委员会继续对华无缝钢管征收反倾销税


2025年6月24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第2025/442/AD27R1号公告,依据2025年6月24日欧亚经济委员会第56号决议,决定维持2019年第218号决议确定的反倾销税不变,继续对原产于中国的无缝钢管征收15.50%反倾销税,有效期至2030年6月23日,涉案产品为外直径不超过650毫米(含),横截面为圆形的无缝耐腐蚀不锈钢管,涉案产品的欧亚经济联盟税号为7304491000、7304499301、7304499309、7304499501、7304499509、7304499900;与此同时,废止2024年12月17日第145号决议:关于将现行反倾销税的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9月24日(含)的决定。公告自2025年7月24日起生效。

 

    2018年9月4日,欧亚经济联盟对原产于中国的无缝钢管启动反倾销调查。依据欧亚经济委员会2019年12月3日第218号决议,欧亚经济联盟自2020年2月1日起对中国无缝钢管征收15.50%反倾销税,有效期为五年,至2025年1月31日止。2024年9月25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2024年12月20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将现行15.50%反倾销税的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9月24日(参见2024年12月17日第145号决议)。2025年4月17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发布该案第一次日落复审终裁披露,建议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15.50%反倾销税,有效期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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