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国务院、交通部齐出手:4月15日后,公路交通将改善

国务院、交通部齐出手:4月15日后,公路交通将改善

来源:易耐网编辑:易耐网发布时间:2022/4/15

4月11日,交通运输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切实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发布了《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统筹做好公路交通疫情防控和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

该通知中进一步细化了公路交通的疫情防控要求。要求4月15日前,相关部门对本区域公路防疫检查点设置、收费站和服务区关停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复查,对不符合要求关停的,要立即恢复正常运行。通知一经发布,各地物流运输情况明显好转,其中4月12日24时,各省(区、市)高速公路共关闭收费站517个、占收费站总数的4.79%,比4月10日减少161个,下降了23.75%;共关停服务区283个,占服务区总数的4.28%,比4月10日减少81个,下降了22.25%。截止4月14日关闭的收费站和服务区进一步减少,物流运输情况显著好转。具体通知内容如下: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统筹做好公路交通疫情防控和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切实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3号)部署要求,统筹做好公路交通疫情防控和保通保畅工作,坚决防止疫情通过公路交通环节传播扩散,切实保障国内物流供应链畅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服务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统筹做好公路交通疫情防控和保通保畅工作的重要意义。公路交通承担着全社会70%以上的货运量和客运量,是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动脉”,是服务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纽带和基础支撑,也是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清醒认识当前疫情防控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提高站位,坚定信心,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公路交通疫情防控和保通保畅,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更加坚定的信念、更加坚决的斗志、更加坚强的举措,从严从实从紧做好公路交通疫情防控和保通保畅各项工作,坚决阻断病毒传播渠道,确保交通网络不能断、应急运输绿色通道不能断、必要的群众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通道不能断,以更准措施、更高效率、更小代价取得更好防控成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二、科学精准做好公路疫情防控工作。督促指导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和从业人员,结合本地区实际,严格落实《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等要求,严格执行消毒消杀、佩戴口罩、核酸检测、接种疫苗、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配合卫生健康等部门,科学加密增设核酸检测点,做好核酸检测服务,认真做好高速公路服务区滞留车辆人员的如厕、餐饮、加油等服务保障工作,确保服务区“好进快出”、收费站“好收快走”。涉疫地区及周边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要提高一线员工疫情防控标准,尽量避免与司乘人员近距离接触,必要时可实行一线员工闭环管理、倒班运行,坚决防止疫情通过公路交通传播扩散,坚决筑牢“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坚实屏障。

三、千方百计保障服务区正常运行。受疫情影响的高速公路服务区要坚持开放运营状态,不得擅自关停。有条件的服务区,可设置高、中风险地区和冷链物流车辆的停放专区以及司乘人员休息专区、安装专用移动卫生间、户外卫生间,或者设置集装箱运输车辆等货车临时专用服务区,实施闭环管理。因出现确诊或密接人员等情况确需关停的,应报经省级联防联控机制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关停信息;根据防疫相关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完成人员隔离、精准流调、快速处置、全面终末消毒等工作,尽快恢复运行。高速公路服务区临时关停期间,要在严格做好防疫工作的同时,继续保留加油、如厕等服务功能,满足驾乘人员基本需求。

四、科学合理设置公路防疫检查点。要按照同级联防联控机制的统一部署要求,组织相关单位,积极配合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科学合理设置公路防疫检查点,加强往来车辆和人员防疫检查工作。高速公路防疫检查点应设在收费站外广场及以外区域,具备条件的要配套设置充足的货车专用通道和休息区。严禁在普通公路同一区段同一方向设置2个(含)以上防疫检查点;严禁在高速公路主线和服务区设置防疫检查点;严禁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严禁防控措施简单化、“一刀切”。要进一步优化检测方式和流程,提高检测效率,加强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拥堵缓行,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五、协调联动加强路网运行监测调度。要进一步优化完善部省站三级联动调度机制,依托信息化手段,加强对重要通道、易拥堵收费站、重要服务区的运行监测,及时开展疏导调度,保障路网畅通。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东北三省、成渝等区域要完善区域联动协调机制,建立路网运行分析研判会商制度,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遇有省界附近公路通行严重阻塞或中断情况时,立即启动联动协调机制,开展应急联合会商,协同做好现场处置、保通保畅、信息发布等工作,缓解区域交通拥堵。要会同同级公安交管部门,健全完善路警联动保通保畅工作机制,加强会商研判,针对性开展联动调度,指导各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协同做好疏堵保畅工作。

六、全面排查处治力争尽快恢复运行。要对照国办发明电〔2022〕3号和本通知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对本区域公路防疫检查点设置、收费站和服务区关停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复查,对不符合要求关停的,要立即恢复正常运行;对符合要求关停的,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规范管理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疫处治,尽快恢复使用,确保4月15日前整改完成。要健全完善定期通报制度,加强对各地市防疫检查点设置、收费站或服务区关停、公路拥堵缓行、通行服务保障政策执行等情况监测和明察暗访,及时掌握相关动态情况。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天上午9时前,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公示本辖区收费站和服务区关停情况。部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每天汇总各地情况,按程序报批后统一公示。

七、强化督导检查推动任务落细落实。依托12328、95022等服务监督渠道,及时受理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关停等相关情况投诉举报,迅速核实处理,确保公路通行畅通无阻。发现“一刀切”劝返、违规设置防疫检查点、擅自阻断公路运输通道等情况的,要通过严肃通报、约谈等形式,督促立即整改;对保通保畅工作不力、严重影响货运物流畅通、造成物资供应短缺中断、引发社会负面舆情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交通运输部

2022年4月11日

优化防疫通行管控措施

4月10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发布了《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切实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对各地防疫同行管控政策提出了要求:

各地区要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依法依规制定防疫通行管控措施,及时统一对外发布。因疫情需对地级城市市辖区、县域实施全域封闭管理的,防疫通行管控措施由地市级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批准并公布;地市级及以上城市实施全域封闭管理的,防疫通行管控措施由省级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批准并公布。省级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要及时汇总各地市防疫通行管控信息,及时上传至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各地防控政策”专栏,并通过“12345”热线电话、政府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等方式广泛宣传。鼓励与导航地图平台及时共享更新通行管控信息。

各地区要根据货运车辆和司乘人员实际行程、是否涉疫等情况,精准实施通行管理。不得随意限制货运车辆和司乘人员通行,不得以车籍地、户籍地作为限制通行条件,不得简单以货车司乘人员、船员通信行程卡绿色带*号为由限制车辆船舶的通行、停靠。对于通信行程卡绿色带*号的货车司机,需在车辆到达目的地24小时以前,向目的地收发货单位主动报备车牌号、计划抵达时间以及司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信息,由收发货单位向属地社区(乡镇)报告,并向货车司机推送当地疫情防控和通行管控措施详细情况;货车行驶至目的地高速公路出入口等防疫检查点时,司乘人员体温检测正常且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通行证、健康码、通信行程卡(“两证两码”)符合要求的,要及时放行,可对防疫检查点至目的地实行闭环管理、点对点运输,也可由收发货单位或属地社区(乡镇)派人引导货车至目的地,装卸货后立即返回,并严格落实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如短时间内不离开的,应严格执行当地疫情防控要求。


用户指南

用户注册

采购指南

商家入驻

其它帮助

帮助中心

交易流程

合同模板

开户需知

会员协议

用户协议

易耐网公众号
400-8108-802(周一至周五 9:00--18:00)
售后服务

退货流程

争议处理

发票申请

投诉通道

招商合作

大宗采购

定制采购

融资申请

广告服务

关于我们\招聘信息\服务条款\核心优势\联系我们\物流商登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备案:京ICP备17007089号-2

CopyRight © 2016,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