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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材行业热点新闻

来源:易耐网编辑:易耐网发布时间:2024/1/5

本周目录

 

1、开展菱镁行业专项督导 确保目标任务高效完成

2、氧化铝:强现实、强预期支撑下,氧化铝期现价格上涨

3、省自然资源厅向省人大环资委报告2023年菱镁整治、生态修复等工作

4、发改委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涉及钢铁行业

5、中国钢铁工业协会预计2023年我国钢材出口量超9000万吨

620232024年秋冬季,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大气治理方案明确!

7、河南省优化工业电价若干措施

 

 

01、开展菱镁行业专项督导 确保目标任务高效完成

 

12月29日,为认真落实省镁办下发的《实施方案》和《整治方案》,我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局到大石桥市菱镁产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企业摸底排查情况和省、县两级菱镁行业高质量发展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建设情况等近期主要工作进行调度和指导。




                                                                          

  
         


大石桥市菱镁办汇报相关工作进展,目前摸底工作已经通知到乡镇和企业,要求全体总动员,争取保质保量完成摸底排查工作;平台前期调试已经完成,并与省平台实现对接,下一步根据省镁办《关于加快推进省、县两级菱镁行业高质量发展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建设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平台建设,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按照时间节点进行上报。

会议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担当意识、扎实推进落实、积极协同配合、注重时效质量。建议成立工作专班,领导挂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牵头,按照时限要求上报,切实把省、市菱镁办的工作要求转化为推动菱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具体行动。

02氧化铝:强现实、强预期支撑下,氧化铝期现价格上涨

202412日下午1342氧化铝期货主力合约ao2402价格达到3588/吨,对比上一交易日结算价格上涨265/吨,涨幅为7.97%,触及涨停板,此次是继20231222日之后的又一次涨停。今日氧化铝期货盘面价格在3520-3840/吨区间波动,依旧偏坚挺运行。从基本面来看,矿石供应偏紧以及环保相关政策影响依旧限制部分氧化铝企业生产,氧化铝市场现货供应量较为有限。综合来看,市场强现实与强预期共同作用,推动氧化铝期现货价格持续上行。13日,中国国产氧化铝价格上涨,市场日均价为3178.09/吨,较上一交易日上涨43.95/吨,涨幅约为1.40%
强现实:部分氧化铝企业生产受限,市场现货供应量收紧临近2024年年初,中国国产氧化铝市场仍有部分氧化铝企业受矿石偏紧限制压减产能运行,近期限制氧化铝企业生产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1)北方氧化铝企业受到环保相关政策限制,部分氧化铝产能较难完全释放产量;2)山西地区矿山管控持续,部分氧化铝企业矿石供应压力较大;3)河南地区氧化铝企业受矿石供应偏紧、成本压力较大限制,部分产能较难实现复产。虽近日氧化铝市场开工有所回升,但前期市场现货供应量收紧为价格提供利好。强预期:供给端仍存变动,氧化铝市场看涨情绪较浓

目前晋豫两地部分氧化铝企业受矿石供应偏紧影响较为严重,在冬季内北方地区环保相关政策管控亦是限制氧化铝企业生产的重要因素之一,同时仍需密切几内亚事件对氧化铝企业进口矿石供应带来的影响。以上综合导致,市场对于氧化铝企业后续生产状态产生担忧,为氧化铝后续价格走势带来向好预期。在此预期的推动下,近日氧化铝期货盘面多呈现上行走势,昨日再次触及涨停板,期货的涨停进一步提升市场活跃度,在一定程度上加重市场看涨情绪。(百川盈孚)

03省自然资源厅向省人大环资委报告2023年菱镁整治、生态修复等工作

为依法加强自然资源管理,12日,省自然资源厅向省人大环资委报告工作,主动接受人大监督。

省自然资源厅厅长王宗林同志汇报了2023年自然资源要素保障、耕地保护、菱镁整治、生态修复、法治建设等工作情况,对省人大环资委在我厅五年立法规划、地方性法规清理、《辽宁省矿山综合治理条例(修订)》立法调研论证等方面给予的指导和帮助表示感谢。


                                                                    



省人大环资委主任刘兴伟同志对省自然资源厅2023年取得的成绩表示肯定。关于2024年《辽宁省矿山修复利用条例》立法和全省矿产资源安全监督工作,刘兴伟主任指出,要注重增强立法的质效和监督的刚性,要站在加强矿产资源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国家五大安全的战略高度开展立法和监督工作。要从“小切口”入手,立“小快灵”管用的法,注意协调各相关法规的关系。要全面推进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强化矿产资源储备,保障我省能源资源安全。        

                                       


省人大环资委副主任牟维勇、董峰、赵国利、二级巡视员才伟,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华天舒,省人大环资委、省自然资源厅有关处室负责同志出席会议。

04、发改委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涉及钢铁行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已经2023年12月1日第6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同时废止。主任:郑栅洁2023年12月27日附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
12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发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涉及钢铁鼓励类7项;钢铁限制类21项;钢铁淘汰类28项,具体如下:

第一类:鼓励类



 


第二类:限制类

 



 


第三类:淘汰类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二、落后产品

 

05中国钢铁工业协会预计2023年我国钢材出口量超9000万吨

记者1月3日从中国钢铁工业协会获悉,协会预计2023年我国钢材出口量超9000万吨,但钢企也需警惕贸易摩擦相关风险。协会市场调研部发文表示,2023年我国钢材出口表现亮眼,在历史上仅低于2014-2016年出口规模,进口量约760万吨。不过协会也提醒,因出口规模扩大,2023年全球已有5个国家对我国钢铁产品发起了6起贸易救济调查,年末墨西哥宣布对华部分钢铁产品征收近80%进口关税,钢企需警惕贸易摩擦加剧风险。协会也表示,2023年12月下旬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示调整5个钢铁产品税则子目,为推动钢铁产品进出口精准施策奠定了良好基础。

最新数据显示,2023年11月我国出口钢材同比增长,进口钢材同比减少。2023年11月,我国出口钢材800.5万吨,环比增长6.6万吨,同比增长241.5万吨;2023年11月,我国进口钢材61.4万吨,环比减少5.4万吨,同比减少13.8万吨。(上证报)

0620232024年秋冬季,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大气治理方案明确!

近日,生态环境部等多部门联合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有效统筹经济平稳运行、民生保障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要目标,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方案》明确实施范围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秦皇岛、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市以及雄安新区和辛集、定州市,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晋中、运城、临汾、吕梁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枣庄、东营、潍坊、济宁、泰安、日照、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商丘、周口市以及济源市,陕西省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市以及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韩城市。
综合2023年年度目标和“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要求,《方案》将20232024年秋冬季(2023101日—2024331日)目标分两个阶段设置(20231012月和202413月),根据过去两年同期各城市空气质量状况和改善程度,分类分档确定各城市的PM2.5浓度和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目标,对PM2.5浓度高、近两年改善不明显的城市提出更高的要求。
为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方案》提出六大具体任务:有序推进“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高质量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扎实推进VOCs综合治理工程。稳妥有序推进散煤治理。
深入推进锅炉、炉窑综合整治:推动落后燃煤锅炉、炉窑淘汰更新。深入推进锅炉、炉窑综合治理。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
持续开展移动源综合治理:加快推进运输结构调整。推进老旧高排放车辆淘汰更新。加大移动源排放达标监管力度。加强车用油品综合执法。
着力提升大气面源管理水平:强化扬尘综合管控。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稳步推进畜禽养殖业氨排放控制。
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依法依规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
创建一批大气治理标杆企业:积极创建大气治理标杆企业。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

同时,《方案》从加强监测监控能力建设、加大监督执法和帮扶力度、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组织领导和考核督察等方面提出保障措施。

07河南省优化工业电价若干措施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河南能源监管办,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河南电力交易中心:
《河南省优化工业电价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12月29日
河南省优化工业电价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部署,推动我省工业电价稳中有降,保持在合理区间运行,支持工业企业降低综合用电成本,现制定如下优化措施。
一、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
(一)引导煤电电量电价合理浮动。结合煤价变化、实施煤电容量电价等情况,优化调整交易模式,引导煤电企业合理报价,推动煤电电量电价能升能降,促进形成灵敏反映市场供需、燃料成本变化的交易价格。(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河南能源监管办、省电力公司、河南电力交易中心)
(二)推动新能源电量参与中长期交易。自2024年1月起,除扶贫光伏电量外,省内风电、光伏电量按不高于我省燃煤发电基准价参与市场交易,引导工商业用户优先消纳新能源电量,实现新能源电量在更大范围内的优化配置,降低工商业用电成本。(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河南能源监管办、省电力公司、河南电力交易中心)
(三)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推动电力现货长周期试运行,不断扩大市场主体参与范围,完善市场监测机制,科学合理设置交易价格浮动范围,将现货价格保持在合理区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河南能源监管办、省电力公司、河南电力交易中心)
(四)积极开展跨省跨区电力交易。统筹好省内燃煤发电和省外购电的关系,用好哈郑、青豫等现有外电入豫通道,加强与西北、西南等省份沟通协调,丰富交易品种,争取更多的外来低价电量,降低我省购电成本。(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河南能源监管办、省电力公司、河南电力交易中心)
二、优化电价政策
(五)完善分时电价。结合电力供需形势、负荷特性变化、新能源发展等因素,适时优化峰平谷时段设置和比价系数,研究实施午间平(谷)段电价、重要节假日午间深谷电价等措施,鼓励工业企业午间多用低价电、节假日连续生产,促进新能源电力消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
(六)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自2024年1月1日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1501号),对省内合规在运的公用煤电机组实施容量电价机制,容量电费纳入系统运行费用按月向工商业用户分摊。(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河南能源监管办、省电力公司)
(七)进一步做好电网代理购电。在坚持低价电量优先匹配居民农业用电、保持居民农业电价稳定的前提下,优化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市场化采购方式,提升代理购电电量规模预测的科学性、准确性,确保代理购电机制平稳运行。完善代理购电清算制度,按月对电量、电价、电费等情况进行校核清算,形成的损益及时向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结合我省电力市场建设情况,鼓励和引导10千伏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全部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缩小代理购电用户范围。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继续实行无偿代理,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责任单位:省电力公司)
(八)加强需求侧响应管理。研究制定需求侧响应工作方案,加强负荷管理,精准匹配用户的用电曲线和负荷曲线,引导企业主动错峰用电,降低尖峰用电需求。实施需求侧引导调节机制,研究按规定结合实际安排资金支持电力需求侧管理的政策措施。(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
三、挖掘发供用环节潜力
(九)推动发电企业降本增效。根据电煤市场供需形势,指导煤电企业及时调整长协煤与市场煤结构,降低发电燃料成本。支持煤电设备改造升级,减少非计划停运,提升机组健康水平和运行效率。支持风电、光伏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合理配置储能,保持风光合理利用率,减少弃电发生。(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十)降低电网综合线损水平。持续完善电网架构,开展节能降耗综合改造,实施老旧设备更新换代,力争将综合线损率下降至4%以下,降低线损电价。2024年综合线损率下降至4.4%。(责任单位:省电力公司)
(十一)开展企业能源综合利用。鼓励企业定期通过节能诊断、节能监察和能效对标达标等措施,实施节能改造,提升综合能源利用效率。支持企业通过配置储能、调整生产时序等措施,避开高峰、电力供需紧张等时段用电。引导企业合理选择用电变压器容量,通过暂停、减容、选择合理计费方式等措施,减低用电成本。(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
(十二)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示范。鼓励企业和园区自建分布式光伏和分散式风电,尽量就近高比例消纳可再生能源,增强经济效益。开展千企(园)绿电提速行动,选择1000家左右企业(园区),利用屋顶、厂区、园区等资源,按照源网荷储一体化模式,建设以分布式光伏为主,结合分散式风电、新型储能、氢能、智慧能源管控、负荷管理、绿色微电网等形式的综合能源项目。(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
四、强化调控监管
(十三)强化电煤价格调控。密切关注国内煤炭市场政策形势变化,按照国家部署,动态调整省内电煤中长期价格区间。加强煤炭中长期合同签约履约监督,及时查处市场主体恶意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确保电煤价格处于合理区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市场监管局)
(十四)强化电力交易监管。对电力中长期交易、现货交易、电网代理购电等实施常态化监督。严格执行市场主体注册管理规定,及时查处串通报价、操纵市场和其他违规手段,规范交易行为,维护公平公正市场秩序。(责任单位:河南能源监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十五)加强居民农业电价适用范围监管。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明确的居民、农业电价适用范围,对执行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的用户,适时进行甄别核查,对违规执行的,坚决予以纠正,降低政策性交叉补贴规模。(责任单位:省电力公司)
(十六)持续清理非电网直供电加价。通过派发告知单、宣传手册、发送短信等方式,全面宣传清理规范非电网直供电收费的政策措施,提高非电网直供电环节电费透明度,引导非电网直供电主体自觉规范价格行为。进一步加强对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等非电网直供电主体的监督检查,及时依法查处不合理加价行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电力公司)(河南省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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