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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税开征,你了解吗?

来源:易耐网编辑:易耐网发布时间:2018/4/3

2018年4月1日到18日,是我国环境保护税的首个征期,环境保护税首张发票也已在上海浦东新区税务局开出。国家已经正式征收环保税,你对环保税又了解多少呢?下面是小编汇总的环保税有关知识,让我们做一个明白纳税人。

纳税人范围:

环保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居民个人不属于税法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因此,无需缴纳环境保护税。此外,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暂免征收环境保护税。也就是说,私家车等汽车排放的尾气不用缴纳环境保护税。除了个人,企业事业单位等也有不用缴税的“豁免”之处。《环境保护税法》第四条明确,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两种情形,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一是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二是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

环保税种类

《环境保护税法》附件2《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明确了应税大气污染物、应税水污染物、应税固体废物和噪声的种类。纳税人应当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污染物都是需要缴税的应税污染物。

纳税人必须准确判断自身排放的应税污染物种类。应税水污染物和有组织排放的应税大气污染物及噪声可以通过监测的方法确定。无组织排放的应税大气污染物的种类,则要通过分析物料的种类、生产工艺的反应原理等方式确定。

无论采取何种手段,应税污染物的种类确定方式必须是有据可查、有法可依的。比如,采用监测的方法确定水污染物种类,就应该监测全部应税水污染物,并将应税水污染物按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一类水污染物按前五项征收,对其他类按前三项征收;对没有排放口进行无组织排放的应税大气污染物,可以按某车间的生产工艺流程涉及的物料种类及反应过程,判断应税污染物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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