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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亚经济委员会继续对华无缝钢管征收反倾销税

来源:编辑:发布时间:2025/7/4


2025624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第2025/442/AD27R1号公告,依据2025624日欧亚经济委员会第56号决议,决定维持2019年第218号决议确定的反倾销税不变,继续对原产于中国的无缝钢管征收15.50%反倾销税,有效期至2030623日,涉案产品为外直径不超过650毫米(含),横截面为圆形的无缝耐腐蚀不锈钢管,涉案产品的欧亚经济联盟税号为730449100073044993017304499309730449950173044995097304499900;与此同时,废止20241217日第145号决议:关于将现行反倾销税的有效期延长至2025924日(含)的决定。公告自2025724日起生效。

 

    201894日,欧亚经济联盟对原产于中国的无缝钢管启动反倾销调查。依据欧亚经济委员会2019123日第218号决议,欧亚经济联盟自202021日起对中国无缝钢管征收15.50%反倾销税,有效期为五年,至2025131日止。2024925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20241220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将现行15.50%反倾销税的有效期延长至2025924日(参见20241217日第145号决议)。2025417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发布该案第一次日落复审终裁披露,建议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15.50%反倾销税,有效期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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