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耐网电子交易平台招标拍卖交易规则
第一条 易耐网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本平台”)为规范本平台招标拍卖交易行为及相关业务活动,根据相关法律和规定,制定《易耐网电子交易平台招标拍卖交易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易耐网电子交易平台注册协议及易耐网中信附属账户开通协议适用于本规则。
第二条 招标拍卖交易中的品种(商品种类)、质量标准及交付条件等内容由发标方自行决定。发标方应在招标拍卖公告中填写招标拍卖起止时间、商品名称、交货地点、招标轮次、付款方式、保证金等相关信息。发标方应在发标公告中约定质量异议解决方式及检验机构等内容。
第三条 本平台提供会员免费发布招标拍卖信息以及会员免费投标。
第四条 由发标方将符合条件的参与方(投标方)选出,自己选择成交(中标)对象。如果招标拍卖不成功,发标方可以撤标重新进行发标。
第五条 参与方(投标方)参与招标拍卖时不能看到其他参与方(投标方)的报价,但可以看见自己的排名,可以根据自己排名以及轮次的设置进行再次报价。
第六条 招标拍卖流程
1、发标方提出招标/拍卖申请。
2、本平台审核招标/拍卖申请。
3、在招标拍卖公告约定的招标拍卖起止时间内,其他交易会员参与投标/竞价。会员在第一次报价前需支付投标保证金,平台冻结参与方交易会员需要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4、没有参与方参与的情况下,发表方可以撤单,一旦有参与方参与后,发标方不可以撤单。
5、参与方在招标拍卖截止时间前不可以撤单。
6、中标:招标/拍卖报价截止时间到达后,由发标方确定中标方。发标方确定中标方后,未中标的厂家自动退返保证金。
7、合同:发标方确定中标后生成合同。此合同仅供双方参考使用,双方也可线下签订合同。
8、货物交收:线下交收付款。交易完成后,发标方通过平台申请释放中标者保证金。
第七条 货物交收异议:如有货物交收异议,双方必须在交收期内提出并协商解决完毕,此期间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双方协商不成的,提交本平台进行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提交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质量异议按照发标公告中的约定执行。
第九条 其他事项按照招标拍卖公告中的约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