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18个行动组异地交叉执法,专查涉气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来源:易耐网编辑:易耐网发布时间:2019/7/5
为严厉打击涉气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帮扶企业整改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省生态环境厅于6月28日下午召开全省涉气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动员会,通过专项执法行动,切实做到规范一批、查处一批、关停一批涉气企业,全面提高企业环境治理水平和守法意识。
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收听收看,并于会后召开郑州市2019年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第17次调度会。
专项执法行动将从6月30日开始,涉及排放大气污染物企业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钢铁、焦化、陶瓷、铸造、碳素(含石墨)、耐材、水泥等七个行业;二是印刷、喷涂、石油化工、汽车维修等涉VOCs企业;三是其他涉气企业。专项执法行动中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应当依法处置。
专项执法将严查涉气企业以下问题:
1.主体合法性:环评手续、环保验收、排污许可证依法取得;
2.许可一致性:建设内容与环评批复一致,实际排放与排污许可证许可一致;
3.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规范性:污染防治设施按规范建设、在线监控设施按规范建设联网;
4.环境管理违法:无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排放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暗管偷排等环境违法行为;
5.监控数据真实性:在线监控设施不存在数据造假行为;
6.其他环境违法行为和环境管理问题。
执法中发现主体不合法、许可不一致、设施建设不规范、环境管理违法、监控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立案,并责令纠正违法行为;发现其他环境管理问题,指导整改。
从全省抽调600余名环境执法业务能手,协调检察院和公安部门,组成18个行动组,由各省辖市生态环境局主管监察的副局长或监察支队支队长任组长,省厅派出干部任联络员,采用人员随机编组、异地交叉执法的方式进行。
各行动组独立开展执法行动,实施违法取证,全程指导属地生态环境部门依法立案查处,确保环境违法行为得到纠正。
专项执法行动中应当发现的严重违法行为没有发现,应当立案查处没有立案查处的,或人为存在宽松软查处不到位的,依照有关规定对各行动执法组有关人员和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有关人员实施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