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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减少现场检查并不意味着不监管

来源:编辑:发布时间:2025/8/22


近期,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严格规范生态环境行政检查  大力提升执法质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行政检查,减轻企业负担。就在当前形势下如何实现有效执法监管减少对企业干扰两者的平衡的问题,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裴晓菲在728日生态环境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生态环境行政检查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企业,既是我们督促企业达标排放,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手段,也对优化营商环境、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有着重要影响。

裴晓菲说,《通知》要求做好行政检查的统筹,不同检查事项应合尽合,跨部门检查能联尽联,避免对企业的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来说,就是要做到,日常检查有计划,个案检查有线索,专项检查有报批。

对于日常检查,强调统筹、高效,按年制定检查计划,按月细化落实,并且不得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并公布的年度检查频次上限要求,避免以巡查、调查、核查、调研之名行检查之实。同时,要做足检查前的功课,预判企业治污设施运行状态与违法风险点,避免盲目检查,切实提升现场检查质效。

对于个案检查,强调精准、科学,具备非现场监管条件的检查事项不再入企检查,减少对企业的打扰。如果出现环境质量发生异常波动的情况,要在溯源分析的前提下,尽可能缩小范围,精准检查。

对于专项检查,强调合法、必要,严格控制专项检查的数量、范围、内容和时限,注重实效。并且要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布。

减少对企业的现场检查,会不会导致放松对企业的环保监管?答案非常明确:不会。裴晓菲说。

首先,减少现场检查,并不意味着不监管。近年来,生态环境部积极打造智慧执法体系,指导地方在水、气、固废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非现场监管执法经验,执法方式已经由原来的人防逐渐转向为技防。比如,按照法律规定,重点排污单位都安装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这些单位是否达标排放,坐在办公室里就能知道。

其次,减少现场检查,减的是对环保守法企业的检查。《通知》要求,要强化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比如,对信用良好、正面清单内的企业,原则上不开展现场检查,反过来,对那些失信企业、正面清单外的企业,则要重点监管。让守信者减负担,让失信者增压力,同时也有利于将执法资源更多地投入到环境风险大的监管对象上。

减少现场检查,并不意味着放纵违法行为。《通知》要求,强化对恶意违法行为的惩治,狠抓违法后果严重、主观恶意明显的重点案件办理,坚决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比如,对于私设暗管或利用溶洞、裂隙偷排偷放,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借雨排污零存整取,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不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厉打击,绝不姑息。

裴晓菲表示,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以《通知》的贯彻落实为重要契机和有效抓手,进一步提升检查的规范性和精准度,科学合理把握检查尺度,确保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检查既不缺位、也不越位,为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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