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材行业热点新闻
来源:易耐网编辑:易耐网发布时间:2024/3/8
本周目录
1、洛阳市28家重点耐材企业2023年生产经营情况统计分析
2、刚玉市场商谈气氛清淡 终端采购放量不足
3、土耳其铝土矿出口量大幅缩减
4、煅烧氧化铝会否跟跌原料?要看供需格局如何发展
5、上海利尔荣获罗泾镇“2023年度高质量发展奖”“特别贡献奖”
6、粗钢旬产:2月下旬重点钢企粗钢日产持续上升
7、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快推动制造业绿色化发展的指导意见
8、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发布加强矿山应急救援工作的通知
01、洛阳市28家重点耐材企业2023年生产经营情况统计分析
2023年,洛阳市耐火材料行业受原材料趋紧且价格波动、能源价格上涨、产品市场不稳定等多种不利因素的影响,仍取得较好成绩。据统计,2023年1—12月,28家重点企业生产经营合计:总产量108.8万吨,上年同期98.0万吨,同比增长11.0%;销售收入72.5亿元,上年同期69.3亿元,同比增长4.6%;利润4.2亿元,上年同期4.8亿元,同比下降13.2%;出口额7.4亿元,上年同期6.7亿元,同比增长10.5%;项目投资额6.3亿元,上年同期8.0亿元,同比下降22.1%;上缴税金4.0亿元,上年同期3.0亿元,同比增长34.4%。2023年,企业生产经营存在一些困难,部分企业受多种因素影响,产量、销售收入同比有下降。有的虽产量、销售收入增加,但利润、上缴税金同比却有所下降。对重点会员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统计调查显示:洛阳利尔功能材料有限公司、洛阳盛铁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偃师中岳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博巨冶金辅料有限公司、洛阳科泰高温科技有限公司及偃师市诚鼎耐火材料有限公司7家企业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营业利润、耐材产量及税收均明显恢复增长;河南海格迩新材料有限公司、洛阳大洋高性能材料有限公司、伊川县金桥钢铁炉料有限公司、洛阳金雅源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洛阳轩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伊川县华银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洛阳源海新型材料有限公司7家企业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和耐材产量同比增长;洛阳迈乐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及税收均同比增长;洛阳中唯冶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实现利润和税收明显增长;中钢洛耐(洛阳)新材料有限公司、洛阳五富睿实业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和税收大幅增长;洛阳阿尔法新材料有限公司、洛阳荣尔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明显增长;河南光明高科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上缴税收同比增长;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洛阳正岳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耐材产量与上年持平。
重点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有17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4家,国家级绿色工厂1家,全国质量标杆企业1家,省级专精特新企业8家,省级头雁企业1家,省级单项冠军企业1家,上市和挂牌企业3家。(洛阳市耐火材料行业协会)
02、刚玉市场商谈气氛清淡 终端采购放量不足
国内刚玉现货价格走势图
数据来源:阿拉丁(ALD)棕刚玉市场运行趋势偏弱,目前北方矿山复产预期增强,但阶段内铝矾土熟料供应仍较为紧张,原料紧缺导致行业开工较难提升。下游耐材制品企业尚未全面复产,接货积极性同样欠佳,供需面均偏弱。阿拉丁(ALD)调研了解,河南地区段砂出厂4900-5100元/吨,块料出厂4400-4600元/吨;贵州地区段砂出厂4800-5000元/吨,块料出厂4400-4600元/吨。白刚玉市场商谈气氛清淡,由于近日原料氧化铝看空氛围增强,现货价格小幅回落,成本支撑松动,下游多观望后市,不急于采购。目前行业盈利水平不佳,企业生产积极性不高,多为按单生产。阿拉丁(ALD)调研了解,河南地区段砂出厂4700-4900元/吨,大块出厂4400-4600元/吨;山东地区段砂出厂4600-4800元/吨,大块出厂4300-4500元/吨。
板状刚玉市场成交重心暂稳,主力企业多维持正常生产,随着物流发运逐步恢复正常,现货流通性有所提升。成本方面,22日西澳成交3万吨氧化铝,离岸成交价格360美元/吨,较上一单下跌6美元;同时国内工业粉价格也出现小幅回落,偏弱格局延续,成本支撑略有松动。下游钢企自身氛围偏弱,因而耐材方向的需求释放疲软,难以拉动板状刚玉成交回升。
03、土耳其铝土矿出口量大幅缩减
近期,土耳其铝土矿出口量的大幅缩减引发了市场的广泛关注。根据土耳其海关的最新数据,2024年1月,土耳其铝土矿出口量仅为2.6万吨,环比减少了92.4%,同比更是减少了88.7%。更为引人注目的是,其中出口到中国的铝土矿量在当月完全清零,使得中国市场在这一时期失去了土耳其的铝土矿供应。自红海危机爆发以来,市场参与者对土耳其铝土矿后续出口到中国的前景表达了深深的担忧。尽管从理论上看,土耳其铝土矿仍然可以运往中国,但现实情况却远比这复杂。海运费的显著上涨和土耳其铝土矿FOB价格的增加使得此时出口在经济上变得不划算。因此,尽管土耳其铝土矿理论上仍然可以发运至中国,但实际上并不具备经济性。专家指出,土耳其铝土矿要想重新找回在中国市场的竞争力,必须满足两个条件:首先,红海危机需要降温,地区局势需要稳定,以确保铝土矿能够安全运输;其次,海运费需要回归理性,以减轻出口成本,使得土耳其铝土矿在价格上具有竞争力。此次土耳其铝土矿出口量的大幅缩减,不仅影响了土耳其的出口经济,更对中国的铝土矿市场供应造成了冲击。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铝土矿消费国之一,其市场的稳定对于全球铝土矿贸易至关重要。因此,土耳其铝土矿的出口困境也间接影响了全球铝土矿市场的平衡。
展望未来,随着红海危机的逐渐平息和海运费的回归理性,土耳其铝土矿是否能够重回中国市场,将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来源:长江有色金属网)
04、煅烧氧化铝会否跟跌原料?要看供需格局如何发展
高温煅烧氧化铝市场运行趋势暂稳,新单成交价格目前尚未跟随原料出现回落。但用户普遍看空后市,采购愈加谨慎。阿拉丁(ALD)调研了解,原粉价格稳定,河南地区3580-3930元/吨,山东地区3600-3750元/吨;5μm微粉出厂价格参考4800-5400元/吨;325目微粉出厂价格参考3900-4100元/吨。
阶段内,煅烧粉行业开工相对稳定。河南地区供应稍显不足,中铝中州老装置检修,新窑也未复产;山东地区供应稳定,鲁渝博创高温工段复产,淄博钰鼎高温设备例行检修,中铝山东近期有检修计划。而下游需求却迟迟未见提升,耐火材料行业自身运行稍显疲弱,年后企业全面复产时间较晚,对煅烧粉的需求尚未恢复至正常水平。近日原料氧化铝北方价格普遍下跌,贸易贴水成交也呈现连续性和规模性,受此影响,用户担心煅烧粉价格会跟随回落,多观望后市,询货积极性降低。阿拉丁(ALD)分析认为,煅烧粉成本支撑有所松动,终端需求仍难提升,运行趋势偏弱,价格有松动可能。(阿拉丁)
05、上海利尔荣获罗泾镇“2023年度高质量发展奖”“特别贡献奖”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充分调动各方推动罗泾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3月1日上午,罗泾镇召开2023年度优秀企业表彰大会。上海利尔荣获罗泾镇“2023年度高质量发展奖”“特别贡献奖”荣誉称号。罗泾镇党政班子成员(处级干部),村、公司党政正职,机关科室及事业单位党政正职参会,上海利尔公司总经理魏振国受邀参加并代表发言。v
过去的一年,上海利尔公司在集团公司的指导下,全体员工的不懈努力下,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2023年,公司实现营收11亿元,为宝山与罗泾镇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下一步,上海利尔公司将继续坚持高质量发展理念,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致力于成为宝山乃至长三角地区耐材行业的引领者和社会责任的践行者,力争创造更加辉煌的业绩。
06、粗钢旬产:2月下旬重点钢企粗钢日产持续上升
据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2月下旬重点钢企生铁日均产量187.79万吨,旬环比下降1.42%,同比下降6.23%;2月下旬重点钢企粗钢日均产量213.0万吨,旬环比上升1.38%,同比下降4.06%;2月下旬重点钢企钢材日均产量206.50万吨,旬环比上升4.03%,同比下降8.62%。
07、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快推动制造业绿色化发展的指导意见
工信部联节〔2024〕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生态环境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厅、委),有关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制造业绿色化发展,在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过程中锻造新的产业竞争优势,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推进新型工业化,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改造升级传统产业,巩固提升优势产业,加快推动新兴产业绿色高起点发展,前瞻布局绿色低碳领域未来产业,培育绿色化数字化服务化融合发展新业态,建立健全支撑制造业绿色发展的技术、政策、标准、标杆培育体系,推动产业结构高端化、能源消费低碳化、资源利用循环化、生产过程清洁化、制造流程数字化、产品供给绿色化全方位转型,构建绿色增长新引擎,锻造绿色竞争新优势,擦亮新型工业化生态底色。(二)主要目标到2030年,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成效显著,传统产业绿色发展层级整体跃升,产业结构和布局明显优化,绿色低碳能源利用比例显著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稳步提升,污染物和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碳排放总量实现达峰,新兴产业绿色增长引擎作用更加突出,规模质量进一步提升,绿色低碳产业比重显著提高,绿色融合新业态不断涌现,绿色发展基础能力大幅提升,绿色低碳竞争力进一步增强,绿色发展成为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坚实基础。到2035年,制造业绿色发展内生动力显著增强,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碳中和能力稳步提升,在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绿色低碳竞争优势凸显,绿色发展成为新型工业化的普遍形态。二、加快传统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三)推进传统产业绿色低碳优化重构。加快传统产业产品结构、用能结构、原料结构优化调整和工艺流程再造,提升在全球分工中的地位和竞争力。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推动产品向高端、智能、绿色、融合方向升级换代,推动形成品种更加丰富、品质更加稳定、品牌更具影响力的供给体系。构建清洁高效低碳的工业能源消费结构,实施煤炭分质分级清洁高效利用行动,有序推进重点用能行业煤炭减量替代;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园区建设工业绿色微电网,推进多能高效互补利用,就近大规模高比例利用可再生能源;加快推进终端用能电气化,拓宽电能替代领域,提升绿色电力消纳比例。推进绿氢、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再生资源、工业固废等原料替代,增强天然气、乙烷、丙烷等原料供应能力,提高绿色低碳原料比重。推广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纺织、机械等行业短流程工艺技术。健全市场化法治化化解过剩产能长效机制,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到2030年,主要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量达到5.1亿吨,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62%,电解铝使用可再生能源比例达到30%以上,短流程炼钢比例达到20%以上,合成气一步法制烯烃、乙醇等短流程合成技术实现规模化应用。(四)加快传统产业绿色低碳技术改造。定期更新发布制造业绿色低碳技术导向目录,遴选推广成熟度高、经济性好、绿色成效显著的关键共性技术,推动企业、园区、重点行业全面实施新一轮绿色低碳技术改造升级。支持大型企业围绕产品设计、制造、物流、使用、回收利用等全生命周期绿色低碳转型需求,实施全流程系统化改造升级。充分发挥链主企业带动作用,帮助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找准绿色低碳转型短板,有计划分步骤组织实施技术改造。鼓励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对标绿色工业园区建设要求,开展布局集聚化、结构绿色化、链接生态化整体改造升级,组织园区内企业持续实施绿色低碳技术改造。支持行业协会制定重点行业改造升级计划,鼓励地方开展环保绩效创A行动,提升行业环保治理水平。(五)引导区域绿色低碳优化布局。坚持全国一盘棋,综合考虑区域产业基础、资源禀赋、环境承载力等因素,推动传统产业形成集群化、差异化的绿色低碳转型新格局。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定位,把绿色发展和产业转型结合起来,加强跨区域产业分工合作、科技协同创新、要素优化配置。发挥地区特色和优势,综合平衡生产力、能源、资源、市场需求等要素,支持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有序承接产业转移,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符合环保、能耗、水耗、安全生产等标准要求的前提下,稳妥有序推动高载能行业向西部清洁能源优势地区转移。严格项目准入,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推动区域产业绿色协同提升,重点发展钢化联产、炼化一体化、林浆纸一体化、以化固碳等产业耦合模式,以及冶金和建材等行业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向城镇居民供热等产城融合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加强资源耦合和循环利用,加快建设“无废企业”“无废园区”“无废城市”。三、推动新兴产业绿色低碳高起点发展(六)加快补齐新兴产业绿色低碳短板弱项。聚焦制约新兴产业绿色发展的瓶颈环节,加快补齐短板弱项,着力解决新兴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后顾之忧。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引导数据中心扩大绿色能源利用比例,推动低功耗芯片等技术产品应用,探索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低碳算力应用体系。在新能源领域,加快废旧光伏组件、风力发电机组叶片等新型固废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应用。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完善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体系,推动规范化回收、分级资源化利用。在新材料领域,开展共伴生矿与尾矿集约化利用、工业固废规模化利用、再生资源高值化利用等技术研发和应用,提升稀土、稀有金属等战略性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在高端装备领域,加快增材制造、柔性成型、无损检测和拆解等关键再制造技术创新与产业化应用,推动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装备开展再制造。在环保装备领域,针对新污染物治理等新需求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在航空航天领域,积极发展电动飞机等新能源航空器。在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领域,加快液化天然气(LNG)、甲醇、氨、电池等动力形式的绿色智能船舶研制及示范应用,推广内河、近海船舶电气化改造工程试点。(七)着力锻造绿色低碳产业长板优势。立足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带来的巨大市场空间,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提高绿色环保、新能源装备、新能源汽车等绿色低碳产业占比。鼓励产业基础好、集聚特征突出的地区,优化产业链布局,集聚各类资源要素,提升集群治理能力,推动产业由集聚发展向集群发展跃升,在绿色低碳领域培育形成若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集群。加强绿色低碳产业链分工协作,支持龙头企业争创制造业领航企业,加快产业延链强链,在产业链关键环节打造一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努力提升全产业链竞争力。推动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新兴技术与绿色低碳产业深度融合,探索形成技术先进、商业可行的应用模式,形成产业增长新动能。(八)前瞻布局绿色低碳领域未来产业。聚焦“双碳”目标下能源革命和产业变革需求,谋划布局氢能、储能、生物制造、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等未来能源和未来制造产业发展。围绕石化化工、钢铁、交通、储能、发电等领域用氢需求,构建氢能制、储、输、用等全产业链技术装备体系,提高氢能技术经济性和产业链完备性。聚焦储能在电源侧、电网侧、用户侧等电力系统各类应用场景,开发新型储能多元技术,打造新型电力系统所需的储能技术产品矩阵,实现多时间尺度储能规模化应用。发挥生物制造选择性强、生产效率高、废弃物少等环境友好优势,聚焦轻工发酵、医药、化工、农业与食品等领域,建立生物制造核心菌种与关键酶创制技术体系。聚焦CCUS技术全生命周期能效提升和成本降低,开展CCUS与工业流程耦合、二氧化碳生物转化利用等技术研发及示范。四、培育制造业绿色融合新业态(九)推动数字化和绿色化深度融合。发挥数字技术在提高资源效率、环境效益、管理效能等方面的赋能作用,加速生产方式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深化产品研发设计环节数字化绿色化协同应用,分行业建立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低碳基础数据库,开发全生命周期评价、数字孪生系统等工具。面向重点行业领域在生产制造全流程拓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绿色低碳”典型应用场景,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发挥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优势,建立回收利用环节溯源系统,推广“工业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新模式。加快建立数字化碳管理体系,鼓励企业、园区协同推进能源数据与碳排放数据的采集监控、智能分析和精细管理。推进绿色低碳技术软件化封装,支持开发绿色低碳领域的专用软件、大数据模型、工业APP等。(十)推动绿色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紧跟现代服务业与制造业深度融合的变革趋势,在绿色低碳领域深入推行服务型制造,构建优质高效的绿色制造服务体系。引导大型企业利用自身在产品绿色设计、绿色供应链管理、履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等方面的经验,为上下游企业提供绿色提升服务。鼓励绿色低碳装备制造企业由提供“产品”向提供“产品+服务”转变。积极培育专业化绿色低碳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机构,开发推广绿色制造解决方案,提供绿色诊断、计量测试、研发设计、集成应用、运营管理、检验检测、评价认证、人才培训等服务。深化绿色金融服务创新,引导金融机构在供应链场景下规范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绿色低碳转型融资服务。(十一)推动绿色消费需求和绿色产品供给深度融合。紧紧围绕能源生产、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全社会各领域绿色消费需求,加大绿色产品供给,培育供需深度融合新模式,实现供需两侧协同发力,支撑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全面推行工业产品绿色设计,运用无害化、集约化、减量化、低碳化、循环化等绿色属性突出的产品设计理念和方法,构建工业领域从基础原材料到终端消费品全链条的绿色产品供给体系。加快建立健全覆盖主要工业行业的绿色产品标准、标识、认证体系,研究加大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力度,推广应用光伏光热产品、新能源车船、绿色建材等绿色产品。鼓励大型零售企业、电商平台丰富绿色消费场景,优化购买使用环境,建立购销激励机制。五、提升制造业绿色发展基础能力(十二)构建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体系。以满足市场需求为导向,一体化部署绿色低碳技术攻关、转化应用、主体培育等,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向绿色低碳领域集聚,实现创新效能转化为产业竞争新优势。依托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和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有序推进与绿色低碳转型密切相关的关键基础材料、基础零部件、颠覆性技术攻关,加快突破绿色电力装备、轨道交通、工程机械等一批标志性重大装备。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培育绿色低碳领域科技领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加快推进绿色低碳重点领域创新联合体和原创技术策源地建设。在钢铁、石化化工、家电等行业建设一批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开展绿色低碳关键计量技术、设备研发。布局建设绿色低碳领域制造业创新中心、试验验证平台和中试平台,加快推进科技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发展。健全技术应用推广机制,组织制定供需对接指南,开展技术交流活动。(十三)完善绿色化发展政策体系。以精准、协同、可持续为导向,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等政策,创新政策实施方式,逐步建立促进制造业绿色化发展的长效机制。通过现有财政资金渠道,重点支持绿色低碳重大技术装备攻关、绿色低碳产业基础设施建设等方向和领域。充分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依托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专项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金融资源支持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建立绿色低碳技术改造项目库和标杆企业库,加大绿色金融、转型金融支持力度,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鼓励现有政府投资基金按照市场化方式,培育和孵化绿色低碳领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挥税收优惠政策正向激励作用,落实好对绿色技术推广应用、资源节约循环利用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应享尽享。完善工业节能管理制度,健全相关政策法规,督促企业加强合规建设,依法依规合理用能。综合考虑能耗、环保绩效水平,完善阶梯电价制度和水价政策。健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套制度,研究有序扩大行业覆盖范围,协调推进碳排放权交易、用能权交易、绿电绿证交易等市场建设。(十四)健全绿色低碳标准体系。强化标准顶层设计和规范性管理,推动各级各类标准衔接配套,加强标准贯彻实施和应用评估。发挥各有关标准化技术组织作用,按照需求导向、先进适用、急用先行的原则,加快制定碳排放基础通用、核算与报告、低碳技术与装备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到2030年完成500项以上碳达峰急需标准制修订。持续完善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环保装备标准,稳步升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标准,协同推进数字赋能绿色低碳领域标准。加强国际标准研究和对比分析,推动先进国际标准在我国转化应用,积极参与国际标准规则制定,推动我国绿色低碳标准转化为国际标准。(十五)优化绿色低碳标杆培育体系。发挥绿色低碳标杆的引领带动作用,构建绿色制造“综合标杆”和细分领域“单项标杆”相衔接的标杆培育体系,打造制造业绿色化发展领军力量。制定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办法,发挥绿色工厂在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中的基础性和导向性作用,纵向形成国家、省、市三级联动的绿色工厂培育机制,横向通过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带动园区内、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创建绿色工厂。到2030年,各级绿色工厂产值占制造业总产值比重超过40%。鼓励绿色工厂进一步深挖节能降碳潜力,创建“零碳”工厂。深入开展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培育,不断探索绿色低碳路径和解决方案。持续遴选发布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再生资源规范条件企业、环保装备规范条件企业、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企业园区等,从工业全过程深挖能源资源节约潜力。六、组织实施(十六)加强统筹协调。强化部门间协同合作,推动形成工作合力,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大对地方绿色低碳产业培育、技术改造升级、工业领域碳达峰等重点工作指导评估,鼓励结合实际创新支持政策,合理设置政策过渡期。有关行业协会、专业智库、第三方机构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绿色低碳技术、产品和服务推广,助力重点行业和重要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十七)深化国际合作。利用现有双多边机制,加强绿色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和合格评定交流对接。深化与各国在绿色技术、绿色产品、绿色装备、绿色服务以及产品碳足迹管理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推动我国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等技术装备有序走出去,鼓励国内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中外合作绿色工业园区,为全球绿色发展作出中国贡献。(十八)加强人才培养。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增设绿色低碳领域急需紧缺专业,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人才“订单式”培养。依托制造业人才支持计划、卓越工程师薪火计划和各类高层次人才计划,引进和培育绿色低碳领域海内外高水平人才。支持地方面向绿色低碳领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十九)做好宣传引导。组织开展全国生态日、环境日、节能宣传周、低碳日、中国水周等活动,加强各类媒体、公益组织舆论引导,加大对制造业绿色化发展相关政策法规、先进技术、典型案例的宣介力度,推广一批可借鉴、可复制的先进经验和举措。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
2024年2月5日
08、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发布加强矿山应急救援工作的通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矿山应急救援工作的通知
矿安〔202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有关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切实加强矿山应急救援工作,提高矿山事故应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工作部署,现就加强矿山应急救援工作通知如下。一、强化应急救援准备(一)科学编制应急预案。矿山企业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针对本单位存在的风险以及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编制应急预案。预案编制要注重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与相关地方政府及其矿山安全监管部门预案相衔接,并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备案,抄送驻地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各级地方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辖区内矿山存在风险、灾害类型和事故特点,编制本单位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并抄送上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省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制修订的矿山事故应急预案要抄送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二)加强应急预案演练。矿山企业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切实提高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调度员、班组长和从业人员的应急响应速度和应急处置能力,演练情况要报送所在地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地方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每年汛期前要提请并协助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尾矿库“头顶库”企业与下游居民开展联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上一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三)强化应急预案评估和修订。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矿山企业要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出现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或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应急预案需要修订等情况,要及时修订应急预案。矿山企业应当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修订后的应急预案要按程序重新报备。(四)推进矿山救援队伍建设。矿山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矿山应急救援队伍,加强队伍标准化建设,保障资金投入,配备救援装备。不具备设立矿山救援队伍的企业,应当设置兼职救援队伍,并与就近的矿山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矿山企业应当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及时将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建立情况报送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发挥指导协调作用,大力推进矿山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推动地方人民政府在矿山集中地区建立区域性矿山救援队伍,鼓励有条件的矿山企业、社会组织建立矿山救援队伍。(五)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建设。矿山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配备必要的灭火、排水、通风等救援装备和物资,地下矿山还应建立通讯联络、压风自救、供水和应急广播等应急救援设施。矿山企业应当对救援设施、装备和物资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使用。尾矿库“头顶库”企业应当建立应急广播等通信系统,确保应急指令能第一时间传达至影响范围内的所有人员。(六)加强应急教育培训。矿山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和路线的培训,保证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熟练掌握自救器等救援装备使用和应急处置措施。二、加强事故应急救援处置(七)做好事故救援初期处置。发生事故或险情后,矿山企业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依法依规及时、如实向所在地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杜绝盲目施救;要明确并落实带班矿领导、班组长和调度人员直接处置权和指挥权,在发现险情或者事故征兆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现场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八)加强地方人民政府应急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相关负责同志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规定,成立事故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善后处置、后勤保障等若干应急工作组,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确保救援工作高效运转。(九)强化现场救援指导。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根据事故等级和相关规定派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及企业核查核实并如实上报事故遇险、遇难、受伤人员情况等,协助进行安全风险研判、制订完善救援方案,防范次生事故发生。(十)充分发挥矿山救援队伍作用。矿山救援队伍接到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指令或有关企业的请求后,应当立即出动参加事故救援,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按照事故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部署开展现场侦查、制定行动方案,全力以赴实施现场救援。矿山救援队伍要及时向相关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报告出动情况。(十一)加强救援总结复盘。事故应急救援结束后,矿山救援队伍应当对参加救援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情况及时报告事故所在地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在救援队伍总结基础上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复盘分析和全面总结,并将总结报告报送上一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三、加强科技支撑(十二)加强救援装备研发。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鼓励支持矿山应急救援装备研发,积极引导科研院校、矿山和科技企业开展矿山应急救援智能化、实用化、轻量化专用救援装备和相关技术研究,加强应急救援设备、装备技术革新。(十三)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积极推动应急救援先进适用装备和技术在矿山领域应用,鼓励矿山企业、矿山救援队伍采用先进适用的应急监测、救援、通讯、个人防护等方面的装备和技术,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四、严格监督检查(十四)加强监督检查。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将应急救援工作纳入安全监管监察范围,将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演练、应急培训、应急救援物资配备等内容作为检查重要内容,发现未进行应急培训、应急演练不符合规定、应急救援设施不完善、应急装备配备不足、自救器失效或从业人员不会使用的,依法依规严格处理。(十五)严肃责任追究。对因应急准备工作不到位导致应急处置不当、救援响应不及时、盲目指挥、冒险蛮干或救援装备不起作用等造成事故扩大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2024年3月1日